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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8-25 08:00     来源: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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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职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4.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和生产环节及药品批发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销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7.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指导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9.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预算编码

单位名称

备注

4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405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405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405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05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405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405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0,220.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826.52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20,268.31万元减少48.27万元,下降0.2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105.4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19,150.30万元减少44.89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经费,减少财政拨款收入。

2.经营收入695.0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515.71万元增加179.36万元,增长34.78%。

3.其他收入26.0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71.79万元减少45.76万元,下降63.74 %,主要原因是是2020年减少科技服务任务,减少其他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393.5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530.51万元减少136.98万元,下降25.82%。主要原因是科研经费结转到2020年支出的金额较上年减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0,220.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580.2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20,268.31万元减少48.27万元,下降0.2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417.36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较2019年度决算数17,284.26万元增加133.10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本级新增14个派出机构,增加60名人员,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有所增长。

2.教育支出(类)191.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较2019年决算数335.15万元减少143.49万元,下降42.81%,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经费,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9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本级及直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1,190.45万元增加60.5万元,增长5.08%。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药监局本级新增14个派出机构,增加人员,人员经费有所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268.5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药监局本级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较2019年度决算数227.63万元增加40.96万元,增长17.99%,主要原因是是自治区药监局本级新增14个派出机构,增加人员,人员经费有所增长。

5.住房保障支出451.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412.92万元增长38.8万元,增长9.40%,主要原因是是自治区药监局本级新增14个派出机构,增加人员,人员经费有所增长。

6.结余分配248.4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412.92万元减少164.46万元,减少39.83%,主要原因是经营收入净结余较上年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391.3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718.20万元减少326.89万元,下降45.52%,主要原因是2019年列支结转的项目资金已在2020年使用完毕,减少了当年结转和结余。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药监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06.7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18,864.54增长142.18万元,下降0.07%。其中:基本支出7,419.42万元,项目支出11,587.30万元。

自治区药监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95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9,00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0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4%。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1.人力资源事务31.66万元,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9.72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1.94万元。

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6,812.1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603.81万元,市场主体管理133.51万元,药品事务4,843.45万元,医疗器械事务1,755.80万元,化妆品事务200万元,事业运行4,486.59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788.98万元。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压减培训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45.66万元,支出决算1,250.95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3 %,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人员,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9.23万元,支出决算26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2 %,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人员,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5.82万元,支出决算为45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0%。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人员,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19.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07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3%,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人员编制,人员工资经费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3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9%。主要原因是我局本级新增14个派出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公用经费有所增长。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9.47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药监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总额共计59.3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21.29万元比减少61.97万元,下降51.09%;与2019年支出数92.04万元比减少55.15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相关经费调整划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4万元减少24万元,与2019年支出29.95万元相比减少29.9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2020年度没有发生出国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00万元。与2019年支出数59.48万元比减少1.48万元,下降2.47%;与年初预算83.86万元相比减少27.24万元,下降32.48%。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00万元。该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据统计,2020年度自治区药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8.00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与2019年支出数2.61万元比减少1.3万元,下降50%;与年初预算13.43万元比减少10.82万元,下降80.56%。主要原因是是减少接待任务,厉行节约。据统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96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自治区药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77万元,比2019年增加36.63万元,增长7.9%,增长原因为新增14个检查分局派出机构,机构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自治区药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9.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3.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5.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90.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药监局共有车辆2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799.4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08 %。绩效自评结果显示,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21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21年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01.76万元,从自评情况看,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整体支出绩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 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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