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项目预算:此次采购最高限价9.8万元。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和药监局培训咨询中心2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经济责任、进行经济决策及决策效益情况、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使单位领导人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
(三)审计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和药监局培训咨询中心。
(四)审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2.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50%,服务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50%。
4.售后服务:(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组人员及保证措施。(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的期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免费培训项目。(4)项目实施人员发生变化时,成交供应商要在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更换员工数量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5%。
5.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含(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杂费、差旅费、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登记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格(包括可独立签约并提供中介服务的分支机构)。
(三)信誉状况良好,自成立以来或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公司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4日18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
五、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密封。)
(1)报价函;
(2)报价表;
(3)技术服务方案;
(4)商务响应文件;
(5)单位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
(6)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8)其他文件。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
联系电话:0771-5843056
附件:评分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