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局开展征集外聘专家工作,经审核,352名专家符合我局外聘专家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至9月27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安妮,电话:0771-5852920。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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