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广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自治区药监局经过不断优化审批系统和流程,仿制药变更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备案已经常态化、规范化办理。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变更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备案开设“绿色通道”的公告》(2019年第10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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