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的规定,结合广西药品监管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11月26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fg@yjj.gxzf.gov.cn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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