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24期
根据《关于遴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通知》(桂药监函〔2021〕221号)要求,按照遴选程序及有关规定,经公开发布遴选通知、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被公示机构的投诉举报。现确定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广西药师协会为我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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