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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三五”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任务实施年度监测报告

2018-01-17 15:15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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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食品安全规划任务实施情况

(一)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1.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定印发《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完成4814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首次风险等级确定。在销售环节实施风险隐患防控会商制度,对食品日常监管、抽检监测等工作中获取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程度及隐患级别,提出防控措施,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健全质量安全授权人和追溯体系,印发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方案,在食用植物油、糕点等行业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安全受权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机制、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采购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严禁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以及肉冻、凉皮等食品,切实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对1872家养殖企业实行养殖环节动态监管。补助40家“三品一标”企业800万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全程可监控。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已全面建立种植业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2877家,养殖业投入品和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档3500家。

(二)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制定了《2017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立项制修订《调味水牛乳》等8项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将《淮山全粉》等9个项目列入2018年标准制修订计划。研究制定了《白酒小作坊生产规范》、《小油坊生产规范》地方标准,起草《食品生产企业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熟肉制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和《豆制品小作坊卫生规范》等3个地方标准。同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信息网络查询平台建设,完成2000多个已备案企业标准和45个已发布的地方标准文本上传供搜索查询。

(三)完善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出台《广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颁布实施《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配套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等制度。印发《广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启动《广西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六项制度。

(四)严格食品源头治理

1.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查处农业种植违法案件389起、兽药违法案件145起。开展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调查、全区稻米重金属风险排查、全区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试验示范等项目,建立综合防控试验示范6个,防控示范面积5770亩。完成《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实现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启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企合作共建基地和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和有机肥代替化肥,推广秸秆还田和冬种绿肥,示范区全年减少化肥纯量1274.4吨,比上年减少用量15.8%。推进配方肥进村入下田,新增终端配肥农企合作企业4家,新增终端配肥点近30个。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钦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创新基地实现农业废弃物处理有机肥生产产能、技术推广辐射能力、农田面源污染数据监测能力三大能力的提升,向国家申报了家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5个。出台了《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65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

2.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围绕现代特色农业“10+3”产业提升行动,2017年获立项制修订43项,批准发布农业地方标准26项。2017年全区获农业部种植业  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个数达到1240个,产品数量、面积、产量、产值均创历史新高。“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实现“5个100%”管理。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水产健康养殖“五项制度”。指导3632家兽药经营企业完成兽药GSP管理平台建设。

(五)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1.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积极做好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医学功能类食品)注册职能承接准备工作。制定出台了《广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意见》《广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导意见(试行)》《广西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和燕窝制品、柳州螺蛳粉、鲜湿米粉等3个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积极推行许可证书电子化模式,率先开发和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电子证书。餐饮业质量安全大提升有新进展,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率达76.92%,明厨亮灶覆盖率达32.11%,实施色标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达6690多家。在全国首创编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全区中小学校食堂持证率达88.16%,托幼机构食堂持证率达84.27%。全面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推广兴安县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做法。全区报告农村集体聚餐55159起,现场指导46217起,有效保障860多万公众饮食安全。

2.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落实网格化管理的责任,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严”要求,落实到全过程中。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常态化监管,2017年全区累计检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2192家次,食品小作坊22983家次,快检食品11309批次。实施批发(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共检查学校食堂22653家次、校内及周边其他食品经营单位26174家次,约谈责任人1112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508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两库一单”,制定随机检查制度,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随机抽查事项已经达到年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84%以上。

3.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建立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机制。启动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机制,整合现有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技术审评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正式施行我区保健食品备案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4.严格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化管理的责任,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严”要求,落实到全过程中。指导各市、县级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监管网格。

5.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组织撰写泰国输华蜂蜜风险评估报告。严格口岸报检环节检疫准入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资格审核,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和进口销售记录制度。2017年完成进口食品备案268家,维护进口和销售记录2341条。完成国家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1076个样,风险监测228个样。自主开展边民互市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共完成监督抽检4410个样,风险监测1198个样,合格率98.78%。

(六)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力度,统筹实施全区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完成食品监督抽检样品4.63万批次,样品合格率95.44%;完成监测蔬菜水果样本25.49万个,合格率99.86%;监测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共3.2万批次,合格率99.98%。全区食品、养殖业投入品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

深入推进出口示范区建设和“三同”示范企业建设,完成横县、容县、博白县3家国家级示范区申报推荐。2017年新增3个国家级出口示范区,3个自治区级示范区,20个涉及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生猪等品种的出口示范区。

(七)严厉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1.对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群众关注的食用农产品、农村食品安全、网络销售食品、边境食品安全和中药材市场监管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小油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销售病死猪肉、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整治、走私冻品、走私大米、旅游市场食品经营等系列专项行动,开展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着力治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约谈百度、饿了么、美团(大众点评)等网络订餐平台,对6366家未获证入网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下线处理。强化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大稽查,查处“5·31”跨国特大假药案、非法加工猪油案和“安康清热排毒茶”等重大案件。全区共查办一般程序案件8207起,货值金额1471.93万元,罚没款6088.21万元,取缔无证经营62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责令停产停业126户,吊销许可证7件,移送司法机关147件,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上年有大幅度增长。全区共收到国抽“四品一械”不合格报告775批(件)次,处置率达到100%。在食品药品违法广告处置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监测工作,加大移送、曝光和产品暂停销售力度。截止10月底,监测发现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35条次,均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在区局网站和《南宁晚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公告5期,对6个药品、1个医疗器械、1个保健食品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2.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推进与公、检、法机关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2017年与公、检、法机关单独或联合进行案件会商23次,加强行刑衔接,从快从严查办。发挥湘粤桂、桂黔滇、粤桂琼三省区“三个稽查协作圈”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稽查区域协作机制,健全完善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大案要案联查机制、专项整治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应对协调机制、投诉举报合作机制,以及信息互联互通机制。2017年分别召开湘粤桂三省区十二市和桂粤琼10+3市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区域协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协作交流,严惩食药违法问题。

(八)提升食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1.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面,已建立110个监测点、5000个食品采样点的覆盖全区各市县并延伸到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2017年共采集各类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食品样品19653批次,样品合格率91.69%。收集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2.95万例,监测病例生物样品5179份,病原监测总体阳性率为9.0%。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和风险排查信息。有效处置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119起,无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的发生。

2.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研判处置,避免引发食品安全事件。2017年针对广西出口美国罗非鱼、鲶鱼产品被通报检出美国禁用药物残留问题又有所抬头的情况、越南水产品存在大量“注胶”黑虎虾可能进入中国的报道等情况及时排查并加严检验,及时制止了事态扩大。

3.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实施风险隐患防控会商制度。深入推进大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不合格企业集体约谈制度,对国家和自治区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受权人共200余人进行集体约谈。

4.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序推进自治区区所二期、广西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优化药械化妆品监测体制机制,提升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广西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目前,全区通过自治区计量认证(CMA)19家、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4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19家。

5.续深化检验检测体制改革。将我局直属的7个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下放属地管理,整合成立21个县级食品检验机构。

6.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建立覆盖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的信用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定出台《广西食品销售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食用农产品信用等级评定和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建设。推进餐饮电子监管系统的实战应用,全区已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目前使用系统进行检查的覆盖率为42.8%。

7.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和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共投入资金6388万元,为62个县(市、区)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车及车载快检设备。共下达18400万元补助各市县,用于开展执法办案、食品监管、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科普宣传、队伍建设等,为基层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8.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与广东、福建、湖南、海南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等6省区建立了跨区域合作的联络员制度与事件联合处置机制,实现了区域联动。签订《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联合处置协议》。加强舆情监测、风险会商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共监测舆情信息70万余条。有效食品药品突发事件32起,舆情21起。安排400万元为40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直报系统终端设备,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九)加快食品监管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2017年我区全系统县乡两级人员到岗率超过90%。探索建立专兼职互补的食品生产企业职业检查员队伍,我区本级招聘录用12名专职检查员,指导市县明确275名兼职检查员。

(十)加快形成食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1.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覆盖食品安全全过程的信用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抽检信息公开,共发布“四品一械”抽检信息60期。向社会公布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信息6394件。向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食品药品信用信息78万多条,位居区直单位前列。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区共受理投诉举报信息21975件,同比上升57.17%,按时办结率达100%。举办“12331”主题宣传日宣传活动,打通投诉举报工作“最后一公里”,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统一权威的投诉举报体系。

3.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有326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实现保费收入96.72万多元,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5.35亿元。

4.加强食品安全消费科普知识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组织策划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在中央级和自治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原创文图、音像作品近380余篇(幅)、条。

(十一)深入开展食品“双安双创”行动。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已覆盖全区14个市,南宁、钦州市成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全区掀起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热潮。第一、二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期评估结果表明,创建活动得到各方积极参与、效果凸显。中期评估结果显示,68%的受访者关注食品安全工作,94%的受访者支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第一批创建城市中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均超过60%。

二、药品安全规划任务实施情况

(一)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成立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厅际联席会制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优化医疗机构制剂审批流程。共接收各类药品注册行政审批事项1368件,服务事项7762件。3个批准文号品规进入BE试验阶段。

(二)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1.鼓励研发创新。开展广西民族药特殊饮片可行性探索,起草“发展我区民族医药和健康产业”专题调研报告,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完善审评审批制度。制定出台了《广西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广西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广西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申请工作指南》《广西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程序》等相关工作程序。加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组织对全区26家生产企业35个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3.严格审评审批要求。开设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医疗机构制剂审批流程。积极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体系,在全国率先推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事项网上智能化审批,实现办事“零跑腿”。率先开发和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电子证书。自治区本级共办结行政审批事项10781件、服务事项4016件,完成扁平化代办服务5457件。

4.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好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桂食药监械函〔2017〕5号),提出了《广西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17年版)》,对生产企业实行四级监管。

(三)健全药品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完成《广西壮药质量标准(第三卷)》编制工作。启动编制《广西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二卷)》,初步遴选160个拟收载品种。启动青蒿素类药物创新和产业研究。开展广西民族药品特殊饮片可行性研究。

(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1.格规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工作;辖区内11家国家GCP机构运行的合规性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1)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加强与稽查部门的联动,将药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日常监管纳入绩效考评,强化工作联动和信息互通,对全区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每季度通报,并做好检查信息的公示,加强涉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2017年采取飞行检查的模式对全区43家生产企业进行GMP跟踪检查,对未通过GMP认证20家生产企业进行定期巡查。

(2)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根据辖区实际和日常监管风险管控情况,确定7193家零售药店和9609家诊所为整治对象。对我区药品GSP认证检查细则开展修订,出台《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对象确定办法(试行)》。根据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检验检测、媒体曝光、失信惩戒、不良反应监测等来源线索表明药品经营企业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风险识别、评估、判断,确定飞行检查对象。完成对全区97家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3)加强使用环节监管。联合稽查部门在全区开展角膜塑形镜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的频次和覆盖面进行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并对全区随机抽取17家第二类、第三类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2.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组织开展中药饮片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药提取及提取物、生化药品等专项检查,以及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药店诊所整治、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专项整治、中药材市场周边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经营企业等专项整治。加强药品GMP和GSP认证跟踪、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监督检查。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2.57万家次、化妆品生产企业194家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84万家次,责令整改1.95万家次。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跟踪检查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抽查工作,化妆品监督抽检实现100%全区县区级覆盖。积极探索第三方化妆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定机制,完善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员队伍建设,全区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员库达到74人。

2017年完成药品监督抽检样品5002批次,样品合格率99.24%;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样品2160批次,样品合格率96.75%,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样品268批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923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8710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7482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641份、分别占全年任务的141.04%、165.12%、106.89%、253.06%。加强疫苗监测工作,收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病例报告1991份,同比增长22.07%。评估药品1450份病例、医疗器械560份病例,评价审核药械不良反应预警信息3775条,监测报告质量和预警处置水平不断提高。

3.加大执法办案和信息公开力度。抓好公安部“利剑”行动重点督办案件查处以及“5.31”特大假药案查处工作,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多个,抓捕涉案嫌疑人近百人。查处了广西忠宁药业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案、孙朋朋等人无证经营走私药品盐酸利多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案等重大案件。同时,查处了靖西市中医医院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彩色超声诊断仪、贵港市局查货贵港红房子妇产医院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同时,对85批次合格药品报告、3批次不合格医疗器械报告以及1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报告的处置率达100%。

持续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各地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督促考核,鼓励各地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的新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网站、报刊宣传等公开形式进一步扩大案件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全区系统通过各种方式公布药品案件超过200起,并对重大药品案件涉案企业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全面予以公开。探索将抽查及处理结果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内容,记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对严重失信企业要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4.加强应急处置和科普宣传。在全区推广应用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和管理机制。与新华社广西分社、广西广电中心、中国传媒大学、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办、网信办等部门合作开展舆情管理工作,以手机短信、舆情快报、摘要、专报等形式开展舆情监测和报告。已建立430多个信息直报点基础。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药品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安全用药、珍爱健康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1.强化检查体系建设。制定了《广西药品生产监管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全区将近200名药品GMP检查员培训班。谋划专职检查员队伍的建设,研究做好专职检查员培训及使用。

2.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坚持“稳定药品,提升器械”的思路,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区所二期建设,推进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机构建设、人员划转和内设机构调整,完成自治区医疗器械中心和自治区医疗器械技术评审中心的班子配备和骨干队伍建设。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优化药械化妆品监测体制机制,提升监测技术支撑能力。

持续推进口岸能力建设,完成对东兴、水口、凭祥综保区共3个进口冰鲜水产品口岸和北海、钦州保税港区共2个进口肉类指定口岸的年度审核工作。积极支持南宁机场建设进口冰鲜水产品口岸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进口毛燕指定口岸(查验场)建设。全力打造国检试验区智慧平台,开发并上线运行跨境电商及邮、快件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对跨境电商进出口食品等商品的无缝检疫查验、快速通关放行。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

3.强化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923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8710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7482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641份、分别占全年任务的141.04%、165.12%、106.89%、253.06%。加强疫苗监测工作,收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病例报告1991份,同比增长22.07%。评估药品1450份病例、医疗器械560份病例,评价审核药械不良反应预警信息3775条,监测报告质量和预警处置水平不断提高。

4.形成智慧监管能力。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将全区192家原料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全部纳入评定范围,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初步评定工作。完成广西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二期)建设,运用“互联网+”,开展智慧监管,推进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

5.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广西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广西食品药品监管桂林培训基地建设,拓宽干部教育培养渠道,选送干部到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总局、自治区党校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完成总局专家库专家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推荐,做广西卫生计生、环境监控等各类专家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开展卫生系列非临床医学高级职称评审,29人通过参评,通过率为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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