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自治区药监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4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药监函〔2026〕14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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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6年第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24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桂药监函〔2025〕302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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