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于 2019 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已于 2019年12月1日施行。为做好 “两法”培训工作,让药品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两法”的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通知》(国药监法〔2019〕3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国药监法〔2019〕45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定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南宁、柳州、贵港分片区以面授形式举办“两法”宣贯培训班。
(具体通知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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