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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