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工作,提高化妆品备案检验工作质量,经研究,自治区药监局拟定于2019年6月—9月组织开展广西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机构开展自查
各备案检验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的要求,依照附件1进行自查,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自查表寄送到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二、自治区药监局组织现场检查
自治区药监局根据各备案检验机构的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检查,特别是对于自查存在问题较多,自查材料不真实、不详实,能力验证未获“满意”以及往年备案检验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各备案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保证现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结果处理
全部检查工作完成后,将综合考虑各检验机构的能力条件和工作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根据严重程度,对承检机构采取警告、通报等处理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纳入广西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名单。
自治区药监局将最终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国家药监局重新备案广西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名单。
联系人:黄显云 电话:0771-5775559
附件: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自查表
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广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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