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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自由权裁量基准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药监办函〔2020〕250号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自由权裁量基准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0-10-14 17:25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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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的规定,结合全区药品监管实际,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对裁量内容是否完善、裁量幅度是否合理等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030日前,书面反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电话:田虎、黄义,0771-5851065,电子邮箱:fg@yjj.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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