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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22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2-05-27 16:51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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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期间,俞剑代表提出关于推进“互联网+”医保购药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创新机制,深入探索我区“互联网+”医药服务新模式

2019年以来,我局创新机制,探索我区互联网+药品流通”“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模式,制定《鼓励药品零售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鼓励药品零售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我局积极引导药品流通企业提升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水平,鼓励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2021年,广西辖区内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293家,入驻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的药品零售企业4168家,主要分布在美团饿了么京东商城药师帮、百寿健康、药房网、药联平台、有赞、高济药急送、惠万家等平台。

二、远程药学服务,提升“互联网+”医药服务便利化水平

近年来,我局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印发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文件,指导广西药师协会、广西医药商会和广西药品零售协会制定出台《广西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在部分地区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政策,鼓励零售连锁总部试点开展互联网药店远程执业药师审方服务,有效缓解了部分地区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压力,让群众买得到药用得上药。

三、开展医疗机构处方流转试点工作

我局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医联体开展合作,以梧州市为试点,指导梧州百姓健君医药有限公司复诊”处方第三方流转平台开展处方流转,设置“外延目录”,解决药店与医院药品品规不一致的问题,严格医疗机构处方必须经医院临床药师审方后,再经易复诊”平台执业药师及入驻平台零售药店的驻店药师审方的要求。目前,梧州市已有1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入驻复诊”处方第三方流转平台,与市区各医院开展处方流转及药品零售业务。

四、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切实保障药品安全

2020年起我局已连续三年将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广西区内当前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全区各市药品监管部门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企业网站、入驻第三方平台进行网订店送”“网订店取的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形成了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联动协作,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广药学服务发展,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指导,提升药品互联网零售、药师在线服务、电子首营资料交换等环节的服务水平,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医药服务便民优势,实现药学服务线上的公众可及性、便民性。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积极探索在“以网管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支持下新型监管模式,形成药品网络销售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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