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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1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2-06-17 11:05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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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15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支持玉林抢抓RCEP新机遇加快建设中国东盟香料交易中心等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出台了进一步深化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措施。会同自治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南宁海关探索深化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措施,20224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进一步深化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方案》,在广西注册的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药食同源物品名单且需要《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商品,同时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的《植物源性食品》目录时,企业申请作食品用途的,按药品进口报验程序,凭合同、装箱单、提运单等资料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申请,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告知书》,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可径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该改革措施实现了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通关便利化改革由以食品生产加工用途进口商贸流通领域延伸拓展。解决了玉林市企业以食品用途进口药食同源商品(特别是部分香料)的通关问题,助力玉林市打造南国香都

二、符合条件的玉林铁路口岸可申请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精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的原则和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6号)以及《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34号),明确了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的原则、标准和相应的程序要求。玉林市人民政府可对照上述国家文件的相应要求进行综合研究和调研论证,如符合条件,建议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积极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支持,按审批程序向国务院申请设立,自治区药监局将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6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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