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38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将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经批准上市的地方民族药纳入自治区级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初步建成广西壮瑶药材质量标准体系,为认定地方民族药奠定了基础
民族药材标准的制定是现代民族药发展的基础,为满足民族医执业的临床需要和支持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自治区药监局先后组织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等十余家单位,采取大合作的方式,开展壮瑶药材的基础和质量控制研究,历时十余年,高质量编制了广西壮瑶药材质量标准,先后颁布了三卷《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和两卷《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第二卷)》,5卷壮瑶材质量标准共收载壮药材490个品种、瑶药材314个品种(包括瑶药材的“五虎”“九牛”“十八钻”“七十二风”等104种老班药)。壮药材质量标准是壮医药发展史上第一次由政府将壮药材的法定名称、用法用量及质量控制要求以法定标准的形式予以制定颁布,结束了壮药材没有典籍、法定标准的历史。
二、配合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广西民族药认定工作
目前,广西已启动民族药认定工作,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区民族药认定,自治区药监局将做好广西民族药认定配合工作。同时,我局将积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争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设立含广西壮瑶民族药的国家药品标准民族药分册工作,推动广西壮瑶民族药纳入该分册,并指导做好壮文说明书制作及备案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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