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李健代表提出了关于实施东兴市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支持东兴市利用好药材进口口岸,畅通中药材贸易,助力产业发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对首次进口药材,国家药监局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口岸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样品检验工作,可以申请进口的药材从中国药典现行版、进口药材标准及部颁标准等收载的品种,扩大到相应的省、自治区药材标准收载的少数民族药材品种。我局严格落实《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要求,加快首次进口药材进口审批流程,加快检验速度,为药材进口提供优质服务,助力药材进口贸易,促进口岸经济快速发展。
二、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基于广西独特的区位优势及东南亚地区丰富的药材资源,我局组织重点药材进出口企业和物流企业监管政策培训,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药材进口贸易。推行网上办公,企业网上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对接和材料预审,提升进口药材审批便捷度。2021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自治区药检所通过共建异地“玉林实验室”、 改革抽样方案、优化检验流程、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和人员培训等措施,将进口药材的检验时限缩短至7日,有效助推药材进口贸易。
三、改革创新,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在全国率先将“食药同源药材”按食品申报,不需提供《进口药品通知单》。由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会商梳理出93种“药食同源”中药材商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边民以互市贸易方式进口时,若按食品申报,不需要另行提供《进口通关单》,有效保障加工企业原料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创新监管模式、优化审批审批方式,更好的服务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促进医药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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