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若干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民族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有关政策落地的建议(第2024224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建成广西壮瑶药材质量标准体系,为认定地方民族药奠定了基础。民族药材标准的制定是现代民族药发展的基础,为满足民族医执业的临床需要和支持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自治区药监局先后组织广西药品研究检验院、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等十余家单位,采取大合作的方式,开展壮瑶药材的基础和质量控制研究,历时十余年,高质量编制了广西壮瑶药材质量标准,先后颁布了三卷《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和两卷《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第二卷)》,5卷壮瑶材质量标准共收载壮药材490个品种、瑶药材314个品种(包括瑶药材的“五虎”“九牛”“十八钻”“七十二风”等104种老班药)。壮药材质量标准是壮医药发展史上第一次由政府将壮药材的法定名称、用法用量及质量控制要求以法定标准的形式予以制定颁布,结束了壮药材没有典籍、法定标准的历史。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自治区医保局、中医药局、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广西民族药认定工作,共同推进广西民族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有关政策落地实,促进我区中草药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进一步推动广西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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