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增设防城港口岸为中药材进口口岸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设防城港市为药品进口口岸城市有国家出台政策支持
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改革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出了15条推动防城港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在防城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满足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相关评估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增设防城港市为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并办理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支持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申请成为生物制品进口口岸检验机构,加强试验区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规定,药材应当从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口岸或者允许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进口。在国家同意增设防城港市为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后,可以从防城港口岸进口药材。
二、药监、海关积极推进增设药品进口口岸城市申建工作
(一)自治区药监局多次到防城港市调研,指导增设药品进口口岸城市申建工作,2023年12月2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药监局在局市共建的协议框架下成立防城港市药品进口口岸城市申建工作专班,统筹药品进口口岸城市申建和现场评估验收工作,研究协调申建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南宁海关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其所属防城海关已具备进境药品(药材)的申报受理、检验检疫证书签发条件和监管能力,南宁海关积极支持防城港市申报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药品检验能力
为配合防城港市增设药品进口口岸城市申建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加强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引入专业技术人才,生物制品检验能力从2021年初的15项增加到目前的94个参数,覆盖多个品种的成品检验全项目,可满足3个种类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批签发要求,为口岸申报提供了检验能力支持。
目前,自治区相关单位及防城港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增设药品进口口岸城市申建工作,在满足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等相关评估条件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增设防城港为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同时,建议防城港市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用好现有东兴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打造便捷的药材进口通道,进一步扩大药材进口量,助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药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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