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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现就韦球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广西特色民族药纳入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6035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广西有关部门已认定了广西的民族药品种
为推动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广西民族药认定程序(试行)》《广西民族药认定标准(试行)》,2022年,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广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对 46 家企业申报的 346 个药品进行认定,经过评审、公示、复核等程序,最终认定 218 个药品为第一批广西民族药(包括壮药、瑶药)。
二、自治区药监局支持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的发展
自治区药监局先后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管理管理实施细则》,将民族药制剂(壮药制剂、瑶药制剂)纳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范围。截至2025年12月,全区现有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品种共计792个,其中注册品种574个(中药制剂品种556个、壮药制剂品种13个,瑶药制剂品种5个),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备案中药民族药制剂品种218个(中药制剂品种187个、壮药制剂品种24个、瑶药制剂品种7个)。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族药制剂的注册、生产、流通等方面予以支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民族药纳入医保支付的论证、遴选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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