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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2-05-09 17:25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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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桂药监生稽罚〔2022〕1号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龙骨(生龙骨)(批号:210601)案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91450900322604659K张我胜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龙骨(生龙骨)(批号:2106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2年5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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