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桂药监生稽罚〔2022〕3号 | 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药山豆根(批号:170801)案 | 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 | 91450800669704640R | 姚艺婷 | 当事人生产生产假药山豆根(批号:1708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生产上述山豆根(批号:170801)违法所得叁仟伍佰零陆元伍角贰分(¥3506.52); 2.处违法生产上述山豆根(批号:170801)货值金额叁仟伍佰陆拾叁元零捌分(¥3563.08)4倍的罚款,即壹万肆仟贰佰伍拾贰元叁角贰分(¥14252.32)。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2年6月3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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