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贺分流罚〔2022〕1号 | 广西正和中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鸡骨草案 | 广西正和中药有限公司 | 91451100MA5KCLW191 | 孔峰 | 广西正和中药有限公司于 2019年5月7日、2019年7月16日从广西同福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生产批号为190301的鸡骨草(包装规格:250g/包), 总共购进了47.75kg,并于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将批号为190301的鸡骨草销售给荔浦市中医医院、贺州市中医医院、贺州市人民医院、贺州市平桂区爱心堂药店等9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数量为30kg,销售价格为为32.00元/kg 至65.00元/kg不等,销售金额为1453.70元,库存0kg,召回产品数量为零,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7月22日期间,共分4次退给供货商共计17.75 kg。该批次鸡骨草货值金额为1453.70,违法所得为1453.7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伍拾叁元柒角零分(1453.70元); 2、并处涉案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肆仟叁佰陆拾壹元壹角零分(4361.10); 罚没款合计:伍仟捌佰壹拾肆元捌角零分(5814.80元)。 | 主动履行 2022年6月23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31日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