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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涉嫌 销售劣药小儿咽扁颗粒案)

2022-08-23 18:00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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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5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百分流罚〔2022〕01号广西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涉嫌
销售劣药小儿咽扁颗粒案
广西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914510007658154631童伟   广西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从吉林一正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批号:522008,规格:每袋装4g的劣药“小儿咽扁颗粒”300盒,购进金额为4.3元/盒,购进金额为1290.00元,并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分别销售至乐业县惠仁大药房、靖西县黄金环康宁诊所等13家药品零售企业及个体诊所并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2732.00元,违法所得为144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肆拾贰元整(¥1442.00元)。
主动履行
2022年9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3日
相关附件:百分流罚〔2022〕01号-广西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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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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