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百龄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冠脉宁胶囊案)

2022-09-02 16:00     来源:稽查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桂药监流稽罚〔2022〕1号广西百龄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冠脉宁胶囊( 批号20201004)案广西百龄堂药业有限公司91450800763073857Y姚克斯当事人销售劣药冠脉宁胶囊( 批号20201004)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于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库存及召回的冠脉宁胶囊(批号20201004)223盒;
2.没收销售上述药品违法所得柒佰贰拾贰元壹角陆分(¥722.16)。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2年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流稽罚〔2022〕1号-广西百龄堂药业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