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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清辉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案)

2022-09-09 16:00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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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河分械罚〔2022〕1 号刘清辉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案河池铭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1451200MA5PY7GG60刘清辉刘清辉未经许可从事未经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生产活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自2022年8月26日起,10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2、终生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6日


文件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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