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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景芝禾药业有限公司(原广西达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劣药旋覆花(批号:20200801)案)

2024-05-23 16:20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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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生稽罚〔2024〕3号 广西景芝禾药业有限公司(原广西达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劣药旋覆花(批号:20200801)案 广西景芝禾药业有限公司 91451228MA5L6MA607 唐昌 当事人于2020年8月27日从广西国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旋覆花原材料50kg,经当事人检验合格后。于2022年8月28日生产,生产批号为20200801、包装规格为0.5kg/袋的中药饮片旋覆花47.1kg,除留样0.1kg,成品入库共47kg。当事人在2020年9月-2022年6月期间将上述批次药品分别销售给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9.5kg、蒙山林元秀中医综合诊所0.5kg、广西天方医药有限公司4Kg、宾阳仁德医院有限公司0.5kg,共销售了14.50kg。按销售价格41.20元/kg计算,产品货值金额为1936.40元,销售收入为597.40元。剩余32.5kg当事人根据品种调整于2022年8月24日对其进行销毁。2022年10月17日召回上述药品5.45kg,价值224.54元。上述药品实际销售收入372.8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旋覆花(批号20200801)5.45kg;
2.没收违法所得372.86元;
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即20000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200372.86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稽罚〔2023〕5号-同德(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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