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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业善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中药饮片五加皮案)

2024-05-23 16:30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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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流稽罚〔2024〕4号 广西业善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中药饮片五加皮案 广西业善医药有限公司 91450981682131189P 黄燚 当事人购进中药饮片五加皮(规格:0.5kg/袋)3kg(共6袋),销售数量为6袋(3kg),销售总金额为316.59元,违法所得为316.59元。当事人销售劣药中药饮片五加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16.59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流稽罚〔2024〕4号-广西业善医药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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