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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茜草(批号:210601)案)

2024-05-23 16:32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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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生稽罚〔2024〕6号 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茜草(批号:210601)案 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91450100559435806Q 杨平 当事人从玉林市玉州区邓银侦原生中药材购销部采购原药材茜草(批号:210601)30Kg,用于生产产品名称为茜草(批号210601;包装规格:250g/袋,500g/袋,1000g/袋)28.65Kg,入库28.5Kg,检验50g,留样100g,已销售25Kg,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1日将上述茜草(批号:210601)共25kg以68.00元/Kg的价格销售给广西南宁市众康堂中药有限公司,成品库库存茜草(批号:210601)3.5Kg,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了1.5kg,2022年11月14日当事人召回23.5kg,至案件调查终结当天,仓库库存共27kg。除被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的1.5kg外,当事人已将其余销售的茜草(批号:210601)全部召回,违法所得为102元(1.5KgX68.00元/Kg),生产茜草(批号:210601)货值金额为1948.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茜草(批号:210601)27k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贰元(¥102.0)。
3、处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948.2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一倍的罚款,即壹拾万元整(¥10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拾万零壹佰零贰元(¥100102.0)。
主动履行
2024年6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稽罚〔2024〕6号-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茜草(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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