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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林欧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土鳖虫(批号:220201)案)

2024-05-31 09:52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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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桂药监生稽罚〔2024〕11号 桂林欧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土鳖虫(批号:220201)案 桂林欧润药业有限公司 91450325MA5L034Y7G(1-1) 王峰   当事人于2022年2月16日共计生产中药饮片土鳖虫(批号:220201)298.50 kg,包装规格分别为1000g/包、500g/包、250g/包、100g/包,除留样1包0.5kg,入库298.00kg,已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于2022年2月27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将上述中药饮片土鳖虫(批号:220201)销售给10家单位,销售数量共计298.00kg,销售价格为30元/kg-130元/kg,销售金额共计18045.00元,召回数量0kg。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J20220402),报告显示:标示生产单位为桂林欧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土鳖虫(批号:220201,包装规格:500g/包),经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论为检验项目【检查】“杂质”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上述中药饮片土鳖虫(批号:220201)认定为劣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中药饮片土鳖虫(批号:220201)0.5K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捌仟零肆拾伍元整(¥18045.00元);
3、并处违法生产劣药土鳖虫(批号:220201)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二倍罚款计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拾壹万捌仟零肆拾伍元整(¥218045.00)。
主动履行
2024年6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稽罚〔2024〕11号(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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