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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茜草(批号:200601)案)

2024-06-20 15:36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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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生稽罚〔2024〕14号 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茜草(批号:200601)案 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1450922MA5K96PRXP 朱光政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5日生产茜草(批号:200601,包装规格:0.5kg/袋)186.5kg(其中包括成品检验用去0.2kg,留样0.8kg),并于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1月22日期间将上述茜草销售给18家单位,销售数量为185.5kg,销售价格从95元/kg-240元/kg不等,销售金额为30449.00元,当事人于2022年11月3日至12月2日期间从3家单位召回上述药品共3.598kg,退款473.79元,实际销售数量为181.902kg,实际销售金额为29975.21元。因此,茜草(批号为200601)的货值金额为30732.90元,违法所得为29975.2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留样及召回的劣药茜草(批号:200601)4.398kg;
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贰角壹分(¥29975.21);
3.并处生产劣药茜草(批号:200601)货值金额(30732.90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2倍罚款,即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拾贰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贰角壹分(¥229975.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4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稽罚〔2024〕14号-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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