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钦分流罚〔2024〕1号 | 广西众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药品案 | 广西众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91450700765805935G | 吴人育 | 当事人进行药品销售时,于2023年9月14日给***西医诊所开具了4张《广西众森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编号分别为:XSAA0402127285、XSAA0102126902、XSAA0102127282、XSAA0102127317)并安排配送员***配送以上销售出库单所涉及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生产厂家:********,生产批号:72305061)、金嗓子喉片(生产厂家:*********,生产批号:23011801)等33种药品,但当事人未把上述药品送达***西医诊所,而是送到了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便利店,形成了当事人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便利店销售药品的违法事实。我局依法认定当事人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便利店提供药品货值金额为2107.60元,违法所得为2107.6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零柒元陆角(¥2107.60元); 三、并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零柒元陆角(¥5107.60元)。 |
主动履行 2024年8月19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9日 | |
相关附件:钦分流罚〔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众森医药集团公示板.pdf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