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骨碎补(烫骨碎补)案)

2024-10-30 17:00     来源:药品生产监管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桂药监生罚〔2024〕7号 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骨碎补(烫骨碎补)(批号:190609) 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 93450322MA5NJ92M89 万华林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Z2020YPC000855),报告显示:标示生产单位为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碎补(烫骨碎补)(批号:190609),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性状]项不符合规定:“不具标准规定的性状特征(不是药典收载品种)”。当事人于2019年6月9日生产烫骨碎补(批号:190609,规格:0.5kg/袋),共生产137.312kg,留样0.312kg,当事人销售骨碎补(烫骨碎补)(批号:190609)137k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1.《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骨碎补(烫骨碎补)(批号:190609)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召回剩余骨碎补(烫骨碎补)(批号:190609)56.857kg;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玖佰伍拾伍元零角壹分(¥2955.01);
3、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陆仟柒佰肆拾贰元壹角柒分(¥ 6742.17)1.5倍罚款,计壹万零壹佰壹拾叁元贰角陆分(¥10113.26);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叁仟零陆拾捌元贰角柒分(¥13068.27)。
主动履行2024/1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罚〔20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公示版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