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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仁士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五加皮案)

2024-11-12 09:36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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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流稽罚〔2024〕13 广西仁士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五加皮案 广西仁士康药业有限公司 440822196501105734 龙世军    当事人销售假药五加皮(批号:2203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五加皮(批号:220301)3.2k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零伍元肆角(¥1205.4)。
主动履行
2024年11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流稽罚〔2024〕13号-广西广恒医药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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