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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红花案)

2024-11-22 15:22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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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桂药监生稽罚〔2024〕22号 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红花(批号:230501)案 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 91451300098028633T 林虹羽 当事人于2023年5月5日至10日生产红花(批号:230501)共247kg,入库246.75kg,留样0.25kg。当事人销售红花(批号:230501)173.75kg,销售金额为45775.50元。当事人收到药品不合格报告后向使用单位发出了药品召回通知单,截止目前,共计召回红花(批号:230501)56.3453kg。本案货值金额共计65073.21元,违法所得共计31486.0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红花(批号:230501)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红花129.0953kg;
2、没收违法所得叁万壹仟肆佰捌拾陆元零叁分(
¥31486.03);
3、并处违法生产劣药红花货值金额(按十万计算)1.5倍的罚款,计壹拾伍万元(
¥150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拾捌万壹仟肆佰捌拾元零叁分(
¥181486.03)。
主动履行
2024年12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稽罚〔202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民生堂公司红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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