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桂药监流稽罚〔2025〕3号 | 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231029)案 | 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 91450900MA5KE2QW3X | 林显玲 | 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231029)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4月29日 | ||
相关附件:桂药监流稽罚〔2025〕3号-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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