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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联禾生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2025-05-30 08:56     来源: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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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生稽罚〔2025〕 8号 广西联禾生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九维鱼肝油(批号: 230803)案 广西联禾生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1450100MABQ4JBL64 张勇    联禾生生公司委托北海蓝海洋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维鱼肝油(批号: 230803),经山东聊城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项目【含量测定】维生素C标示量为72.8%(标准规定:含维生素C应不得低于标示量的90.0%),不符合规定。结论:本品按《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十三册及第十六册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批次九维鱼肝油(批号:23080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情形,为劣药。    本案共生产出成品九维鱼肝油(批号: 230803),规格:10mlx16支/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1263)9082盒。其中入库9072盒,用于成品检验4盒、成品留样6盒,货值87187.20元。2023年9月8日销往江西康强医药有限公司9072盒,销售单价9.6元/盒,违法所得为87091.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九维鱼肝油6盒;
2.没收违法所得87091.20元(捌万柒仟零玖拾壹圆贰角);
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为87187.20元,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的2倍罚款,即200000.00(贰拾万圆)。
以上罚没款合计:287091.20元(贰拾捌万柒仟零玖拾壹圆贰角)。
主动履行2025/6/9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稽罚〔2025〕8号-广西联禾生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维鱼肝油(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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