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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林市苗氏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苗舒颜MIAOSHUYAN美肌精华液案)

2025-06-18 16:59     来源:药品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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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化稽罚〔2025〕1号 桂林市苗氏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苗舒颜MIAOSHUYAN美肌精华液(批号:2024-03-071)案 桂林市苗氏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450305MA7BTXLQ47 蔡玉琼 桂林市苗氏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苗舒颜MIAOSHUYAN美肌精华液(批号:2024-03-071)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桂林市苗氏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苗舒颜MIAOSHUYAN美肌精华液(批号:2024-03-071),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肆佰叁拾贰圆(¥2432.00);
2、处罚款壹万陆仟圆整(¥11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贰仟肆佰叁拾贰圆(¥13432.00)。
主动履行
2025年6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6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化稽罚〔202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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