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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宝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火麻仁案)

2025-07-15 18:10     来源:药品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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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分药流罚〔2025〕1号 广西宝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火麻仁(批号:240101C087)案 广西宝朗医药有限公司 914503232000205163 金启学 广西宝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火麻仁(批号:240101C087)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西宝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火麻仁(批号:240101C087)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火麻仁(批号:240101C087)数量21.43 Kg;
2、没收违法所得642.33元(陆佰肆拾贰圆叁角叁分)。
主动履行
2025年7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桂药分流罚〔202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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