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桂药监生稽罚〔2025〕11号 | 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清喉咽颗粒(批号:230601)案 | 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 | 91450521MA5NH7FR5R | 范今剑 | 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清喉咽颗粒(批号:230601)时,在内分装工序与之前生产待销毁的清喉咽颗粒(批号:230101)半成品颗粒混批分装、混批生产的行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 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清喉咽颗粒(批号:2306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200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2.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整顿5日,并在停产停业期间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整改。 |
主动履行 2025年7月8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3日 | |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稽罚〔2025〕11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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