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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025-08-13 12:00     来源:药品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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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流稽罚〔2025〕8号 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劣药红参案 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91450400763078105B 蔡勇中 销售劣药红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履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8月05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流稽罚〔202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梧州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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