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汉桃叶片案)

2025-09-01 11:10     来源:药品稽查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生稽罚〔2025〕 13号 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汉桃叶片(批号: 20211102)案 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1450127742073583A 唐国豪  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桃叶片(批号: 20211102),经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检查】项下“崩解时限”不符合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汉桃叶片(批号:202111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情形,认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本案生产药品汉桃叶片
(批号:20211102;包装规格:12 片*3 板/盒*2 盒/大盒*150盒/箱)共206箱98大盒,当事人抽样检验及留样19盒,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16盒,价格8.00元/盒,销售收入128.0元;余下库存均未销售。上述批次汉桃叶片货值金额247984.0元,违法所得12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汉桃叶片(批号:20211102)206箱63大盒;
2.没收违法所得128.00元(壹佰贰拾捌圆)
3.并处违法生产劣药货值金额(货值金额247984.00元)2 倍的罚款,即495968.00元(肆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捌圆)。
以上罚没款合计:496096.00元(肆拾玖万陆仟零玖拾陆圆)。
主动履行2025/8/8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5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生稽罚〔2025〕13号-广西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汉桃叶片案(公示版).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