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广西凤山绿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执行产品销售制度及未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案)

2025-10-16 18:19     来源:药品稽查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河分化罚〔2025〕1号 广西凤山绿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执行产品销售制度及未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案 广西凤山绿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451223MA5KDC059K 廖家平 当事人未执行产品销售制度及未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第四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修订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并处罚款13000.00元(壹万叁仟圆)。
主动履行
2025年10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河分化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凤山绿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