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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广西珊萃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2025-11-26 18:13     来源:药品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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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药监玉分流罚〔2025〕2号 广西珊萃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广西珊萃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 91450900MA5MXNA883 黄海虹 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桂药监玉分流罚〔2025〕2号-广西珊萃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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