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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桂分药流罚〔2025〕4号 | 荔浦天龙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230528)案 | 荔浦天龙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450331680147021D | 林华 | 荔浦天龙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230528)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 荔浦天龙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230528)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09.50元(肆佰零玖圆伍角零分)。 |
主动履行 2025年12月3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日 | |
| 相关附件:桂分药流罚〔2025〕4号.pdf |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