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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药堂)

2021-07-06 15:10     来源:南宁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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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药监南当罚〔20211

当事人:南宁市万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105093385631P

住所(住址):南宁市江南区堤园路乐贤村岭头坡三组乐贤小学对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邓智良

执法人员:梁柳青,执法证号:桂A201902778

执法人员:黄,执法证号:桂A201902970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56日对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堤园路乐贤村岭头坡三组(乐贤小学对面)的南宁市万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当事人的净选间有三包无标识标签的药材,员工称上述三包药材是墨旱莲,准备净选,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采购记录,入库、出库记录、领用记录,批生产指令和批生产记录。原药材库存放的茯苓无任何标签标识和货位卡,现场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和记录;

2.当事人包材暂存间存放有大量各种规格的包材,车间办公室也存放有包材和无标签标识的几袋中药饮片;

3.当事人包装间正在进行玄参(批号:210401)的包装工序,但“包装间生产状态标识”牌信息未填写,现场无包装指令和记录。包装桌下有已包装好的醋乳香(批号:210401),现场未能提供批生产记录。包装间存放有已包装好的中药饮片乳香(批号:210401)、生栀子(批号:210401)、栀子(批号:210501)、独活(批号:210401)、蒲黄(批号:210401)。

4.烘干间清洁日期为2021.05.03,但热风循环烘箱和托盘表面积尘厚。切药间的多功能斜切机(型号:BXJ43-46)状态牌清洁日期为2021.05.04,但设备内外灰尘厚,地板也积尘;

5.热风循环烘箱(型号:CT-C-II)的温控仪校准合格证于2021.03.11过期;

6.器具存放间的转运桶等无状态标识标示清洁时间,清洁效期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60 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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