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权力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相关要求,细化量化执法尺度,明晰行政裁量权边界,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自由裁量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等文件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部分
该部分共有十四条,主要包括:
1、规则规范的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政权力的范围。
2、全区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制定的责任分工。
3、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制定的基本原则。
4、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制定原则。
5、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的制定原则。
6、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制定原则。
7、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调整适用的规定。
8、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监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部分
本部分是按照我局实施的36项行政许可权力逐项进行制定,每项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包含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实施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许可时限、许可结果、监督投诉等内容。对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不予受理以及行政许可的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只有原则性规定,或者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对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进行了优化,提高了行政许可的效率,推进了行政许可便捷高效,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检查自由裁量基准》
本部分按照我局实施的20项行政检查权力逐项进行制定,每项行政检查自由裁量基准包含行政检查权力名称、事实依据、检查范围及对象、检查方式、检查周期频次、检查处理标准等内容。重点对检查标准、范围、频次、检查结果的后处置进行了明确,规范了行政检查行为,提升了检查结果的公信力。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强制自由裁量基准》
本部分按照我局实施的6项行政强制权力逐项进行制定,每项行政强制自由裁量基准包括行政强制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实施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的处理等内容。对法律法规中对行政强制条件、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规范了行政强制权力的实施,切实保护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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