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原则,细化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工作,夯实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我局组织制定《广西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细化规定》,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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