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自治区药监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5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药监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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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