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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