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全国人大“一法一决定”精神,加快蛇养殖产业从食用养殖向药用养殖转型,根据《广西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审定和发布工作程序(试行)》,经标准起草单位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进行论证、对标准进行复核、审核和审定等程序已经完成,现拟发布眼镜蛇民族及地方习用蛇类药材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自然日。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xfdaz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眼镜蛇质量标准(公示稿)意见反馈”。
附件:眼镜蛇质量标准(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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