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本部门文件 > 桂药监函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眼镜蛇等2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公示

2023-09-28 10:46     来源:审批注册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增补本)编制计划的通知》(桂药监〔2019〕41号)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眼镜蛇2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品种质量标准的起草、复核、审核、审评等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将拟定的标准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建忠、罗倩

联系电话:0771-5882596/5865113

    电子邮箱:909098677@qq.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关联文件: